区域中心

什么是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美国政府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最大原因。2009年度在美国移民局 (USCIS) 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方式申请的。2010年和2011年区域中心EB-5投资移民申请人数仍呈上升趋势,亚洲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占了非常大的份额。

发展历史


       1994年,在区域中心法案通过后,首两家区域中心在美国正式成立。到2007年,美国已有16家区域中心。 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原因,截至2007年底,美国只剩下11家由USCIS(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但是,在2008一年间,区域中心体系开始快速回复元,仅一年时间数量就翻了一倍,达到22家。从此区域中心的数量犹如雨后春笋一般快速增长,但是在项目和工程的质量上面出现良莠不齐。因此,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选择一家可靠并有很高信誉度的区域中心进行合作尤为重要。截至2015年,区域中心计划为美国政府创造了数十亿美元的投资收入,并在全国创造了数万个就业机会。同时,区域中心申请占所有EB-5投资移民项目的90%以上。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于2010年6月16日发表的对投资移民(EB-5)的备忘录, 美国每年有1万张签证提供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区域中心(RC)的投资移民者。

目标就业区域


       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事有例外,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移民局规定如果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处在“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人口低于2万乡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金额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分的区域中心的投资门槛是不少于50万美元。创造就业岗位——除了投钱,另外一个核心的要求是创造就业。法律规定,对于创立新企业的申请人,必须通过投资的企业在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直接或间接地创造10个以上全职工作机会,符合条件的雇佣对象包括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者、其他持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对于参加区域中心计划的投资人需要证明区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准的商业计划运营;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资时的雇用人数。EB-5投资人自身、配偶及子女不算在雇佣人数之内。

成为移民区域中心流程